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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i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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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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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n245763
老問題了...

面對多元的犯罪行為,警察武裝不能再保有手槍打天下的思維,

修改警械條例新增長程電擊槍(taser)及瓦斯噴霧劑(mace),

對於非武裝目標使用上述配備,可以達到立即制伏又不傷害當事人的雙贏局面。



法定制式裝備還有棍跟刀,前者無制服力可言,後者沒專業訓練或使用不當,

不是當事人掛掉就是警察被桶死,所以這二樣都不會被警察配在身上。


看來不只是警察,很多人的觀念還停留在過去阿

槍不應該看做只是強力的武器,而要以致命武器的觀點來看。

掏槍出來就要有殺人的覺悟了吧,不要老是想說槍開下去對方就會乖了。多數時候對方就會死了。我想那位警察先生也不是有想殺人的意圖,但是小看了槍的殺傷力,尤其是警察應該是使用類似達姆彈,而不是高穿透性的子彈,打在人身上出口不會是乾淨的小洞而是大範圍的破壞阿。 要是我日後會有陰影的。
舊 2015-12-30, 01:52 AM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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