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3槍擊斃通緝犯 警判刑6月定讞
瀏覽單個文章
laifu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1
引用:
作者
sn245763
老問題了...
面對多元的犯罪行為,警察武裝不能再保有手槍打天下的思維,
修改警械條例新增長程電擊槍(taser)及瓦斯噴霧劑(mace),
對於非武裝目標使用上述配備,可以達到立即制伏又不傷害當事人的雙贏局面。
法定制式裝備還有棍跟刀,前者無制服力可言,後者沒專業訓練或使用不當,
不是當事人掛掉就是警察被桶死,所以這二樣都不會被警察配在身上。
看來不只是警察,很多人的觀念還停留在過去阿
槍不應該看做只是強力的武器,而要以致命武器的觀點來看。
掏槍出來就要有殺人的覺悟了吧,不要老是想說槍開下去對方就會乖了。多數時候對方就會死了。我想那位警察先生也不是有想殺人的意圖,但是小看了槍的殺傷力,尤其是警察應該是使用類似達姆彈,而不是高穿透性的子彈,打在人身上出口不會是乾淨的小洞而是大範圍的破壞阿。 要是我日後會有陰影的。
2015-12-30, 01:52 AM #
145
laifu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laifu
查詢laifu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laifu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