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emh0130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縣中和市
文章: 741
引用:
作者pdaa
可能我沒說清楚,判決書是以“觀諸其倒車行徑,係刻意以順時針方向繞過被告“

來判定他沒有直接衝撞或攻擊之情形,看影片也是,他先直線倒車一小段然後順時針

繞過警察,但這立論是有問題的,因為逆時針的話,除了會壓到警察之外,

那邊還有牆擋住,如果不考慮警察的位置,正常會開車的人,在這樣停車要開出來,

一定是按照這樣的方式開出來,畢竟不這樣是開不太出來的。

法官以此來斷定他沒有衝撞意圖,只能說過度腦補,不是嗎?




我真的是服了
內容都已經寫這麼明明白白 , 就是沒有"衝撞或攻擊之情形"
他來說對方還是可能有意圖?
阿所以有時候趕時間偏遇上警察臨檢 , 我也會在心裡罵我真想開車撞這些鳥警察
那警察也可以直接開槍打我摟? 因為我心裡有"衝撞意圖"?
你管他是為什麼開順時針 , 你管他心裡有意圖沒意圖
反正他最後就是沒撞呀
你說沒有"衝撞或攻擊之情形" , 他能腦補"不代表他沒意圖"
版上還有人愛喊台灣要搞陪審團制
看這情況你覺得台灣像是能搞的樣子嗎?
舊 2015-12-29, 11:22 PM #12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mh01304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