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老兵.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33
引用:
作者gentleman
總是會有人支持有人討伐
但我覺得今天嫌犯會死真的是意外
警察也不是故意打身體而是打腳
結果還是造成疑犯死亡
我想也不是在他意料之內的結果

如果真的不制止嫌犯
他在逃走的過程中傷了其他路人
甚至撞死了其他人
那要算誰的?

你這是預設犯罪
所有嫌犯逃離都會肇事嗎

所以大家的差別是在用槍是否過當
很多人認為沒有
法官和其他一些人認為有

我覺得法官這樣已經算折衷判刑了
鄉民們就是覺得只要是前科犯死了都活該吧
舊 2015-12-29, 05:52 PM #11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老兵.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