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老兵.
那你前面說是因為怕衝撞所以必須開槍是怎麼回事,純粹腦補?
我後來想想嫌犯也夠白木,那種情況下不該還想開車跑走的,不過對逃走中的嫌犯開三槍十洞?
擁有公權力的人都必須警覺有起碼的節制,因為他們的權力很大造成的損害很難回復,這也是法官的想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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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沒有看影片
判決書上寫的情景只有車門未關閉/持槍手在車門內/駕駛往內側倒車
這場景只會讓人想到拿車門後緣撞擊員警,你要說是腦補也沒錯
至於那個三槍十洞....
我只能講那員警運氣也太好
警方配的M5904的彈匣可以裝12發子彈
連對空鳴槍也才開了四槍而不是一路把整個彈匣打光
在對方企圖逃跑中的狀態下該員警開槍已經很節制了
我只能講該法官電影看太多以為手槍很好控制完全不顧現場狀況
報導裡的記者也是一個樣
嚴格來說照老美的研究警察對同狀況下駕駛開槍的命中率低於30%
該員警不只冷靜還打的很準
結果媒體在那邊帶風向講的好像警察用槍過當一樣
那就大家發哨子吹了不停就放他跑就好了嘛
反正對空鳴槍不停才對人體開槍都可以判有罪了
那警察還配什麼槍通通給哨子跟警棍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