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Feldwebel
Regular Member
 
Feldwebe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14
文章: 87
引用:
作者老兵.
被害人僅得以倒車方式退至後方聯外道路上始能逃離,此亦據被告供承在卷(見本院卷第124 頁),且觀諸其倒車行徑,係刻意以順時針方向繞過被告,顯然被害人當時意在離開現場,客觀上並無對被告直接衝撞或攻擊之情形;又過程中被告雖以左手抓握住開啟之駕駛座車門上緣,惟其始終站立於車門左側外,並非在駕駛座及車門之間(詳見相卷第76頁照片),是縱使被害人持續倒車,被告亦無遭車門撞倒而在地拖行之虞。


照判決書寫的情景來說
然後想一下該員警會遇見的狀況
該員警左手抓著車門上緣右手伸進門內,駕駛同時往左後方倒車
車門後緣一定會撞到伸進去的右手,運氣不好的話就會被車門拖著跑
被拖倒的話更是直接會被左前輪輾過

拿車門後緣去撞擊員警算不算襲警?
今天該員警是運氣好人沒被拖著跑,拖下去運氣好少個手臂運氣不好就爆西瓜了
舊 2015-12-29, 03:57 PM #9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Feldwebel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