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KGB
值不值錢那是他家的事
那個通緝犯自己也要很大負責,中彈還逞強那沒人有辦法
但是一有狀況就開槍,子彈不長眼,出事不意外,哪天你走在路上被要打歹徒的流彈打死
到時只能怪你命不好?
我認為這次法院情理法都有顧到,不能說他恐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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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惡蟲
短時間內同一條新聞二篇文章,一篇因為很快被網友指出新聞報導不實之處,不到10篇回應很快就沉了。這一篇沒有人點出來,於是繼續討論到到30篇回應。
這年頭網路討論要熱門,就得無腦反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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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1
我也覺得很受不了,你怎麼不直接貼有問題的地方,這下子又討論到第n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