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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槍擊斃通緝犯 警判刑6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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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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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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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rs
麻煩幫忙點出來
我覺得即使未衝撞,只要開車逃跑警察都有權開槍
況且警察是瞄腿部而非要害,會死是因為歹徒的命
我可以請教一下
當人坐在汽車駕駛座上時
所謂的瞄準腿部是怎樣判斷?
是瞄準車頭大燈=駕駛腿部?
有些人個頭比較小或是坐姿問題
從前面看頂多就是一個頭在方向盤之上而已
2015-12-29, 09:21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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