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gdrs
麻煩幫忙點出來
我覺得即使未衝撞,只要開車逃跑警察都有權開槍
況且警察是瞄腿部而非要害,會死是因為歹徒的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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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25&page=1&pp=10
這一篇吧
另外你這個也太兇狠了,看好萊鄔想像的吧
全世界都沒有跑給警察追時警察就有開大決的權利。又不是喊一聲萬解就可以。
就算是美國也是要寫報告的。假設報告中沒有可以說服檢察官這個人當時會造成公共安全的問題或是造成你個人安全的疑慮,你就等著坐牢吧。
美國老是看到警察可以開槍開很爽是因為國情不同,要賴說"感覺對方有致命武器" 台灣差太多了吧。
最後是如果是在口頭喝止之後開槍就是唯一能夠追捕逃逸嫌犯的方法的話,那台灣的警察真的SOP跳躍幅度有點大。 我自行推演腦補的正常程序不應該是下車盤查時通報你正在做什麼,嫌犯逃逸時廣播對方去向,交通工具,車牌號碼,你將採取的行動且請求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