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下次有機會你遇到壞人跑給警察追.
不小心壞人撞了你的車後逃逸無蹤.
那你就有機會告警察了.
告警察原因:
一.警察不追她就不會跑.就不會撞到你的車.所以國賠.
二.警察追不開槍所以會人撞到你的車..所以國賠.
三.警察追不到壞人導致他到你家偷東西.害你損失慘重.
警察沒盡力抓壞人.所以國賠.
四.警察終於抓到犯人了.但因為法官憐憫壞人所以輕判.
導致他又到你家偷一次東西(一回生二回熟).
所以你告警察為何這麼冷的天氣不落實巡邏勤務.
應該要步行巡邏最好到你家附近.這樣才能落實.
或許犯罪之人都有其不可告人之處.
但做錯事理應受到處罰.
壞人不跑.警察也就不會追.
那不就啥事都沒有.
壞人跑了又到處犯罪.
又不小心偷.搶到你.
這時你要認為警察到底要不要追犯人.
人有憐憫的心.
人有自私的心.
但卻不應該用在公共事務上.
今天被害者不是你.
所以你的憐憫之心會可憐他人.
但是如果你是受害者你的自私的心也會有相同的想法?
不犯罪就不需要警察.
你需要警察的時候嫌他慢.
不需要他的時候(你做錯事的時候)嫌他太快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