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神奇天鵝2
當一個警察被奪走開槍擊斃歹徒這種最嚴厲也是最後一道執法方式時 ....
他還是執法人員嗎 ?
當一個法官在法庭上宣判開槍擊斃歹徒的警察結果是判刑 6 個月時 ....
他還是執法人員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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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 我工作場所 都會遇到警察
我覺啦 有時警察 太認真也是累死自己
我看到的
某十字路口 流動車輛太多
違規車輛也多
不方便開單
警察都用勸導違規為主
最後 我看到的警察就幾乎連勸導 都不勸導了
我其實都諒解他們 真的認真執行起來 累死警察了
再來 另一方面 用法律面想
這些警察不就是瀆職了
瀆職,是指國家官員公務員等公職人員濫用職權、疏忽職守(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者不認真履行職責)
司法這種東西是兩面刃 就看你怎麼想
像美國 警察權力也很大
前陣子美國警察
亂開槍打死小混混? 結果鬧到被黑人群眾抗議 被審判
我就一點都不會同情這些濫權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