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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ptw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4
文章: 49
引用:
作者MUS
此外通保監察法第11-1條:


本刑三年以上才能調IP, 所以這則法條當時修法的時候被稱之為 "網路誹謗除罪化" 的法條, 因為公然侮辱或者誹謗刑責最高只到兩年.


感謝告知!已退休不碰這行業數年

真不知有此規定

不過依照以往討債招式

徵信社不行

會用

刑法共犯理論

民法共同侵權行為,連帶之債

迫使站長提供IP

這可能是以月為影為什麼這樣叫:

引用:
作者以月為影
媽阿...我上電視了

先跟站長說抱歉...orz
舊 2015-12-28, 12:27 PM #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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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ptw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