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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被味全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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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ptw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4
文章: 49
引用:
作者
MUS
此外通保監察法第11-1條:
本刑三年以上才能調IP, 所以這則法條當時修法的時候被稱之為 "網路誹謗除罪化" 的法條, 因為公然侮辱或者誹謗刑責最高只到兩年.
感謝告知!已退休不碰這行業數年
真不知有此規定
不過依照以往討債招式
徵信社不行
會用
刑法共犯理論
民法共同侵權行為,連帶之債
迫使站長提供IP
這可能是以月為影為什麼這樣叫:
引用:
作者
以月為影
媽阿...我上電視了
先跟站長說抱歉...orz
2015-12-28, 12:27 PM #
408
yyp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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