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tone Crab
不是有個常聽到的新聞名詞叫【以刑逼民】嗎?
美國也是有刑事被判無罪,
民事還是賠到傾家蕩產的...
最有名的例子就是OJ辛普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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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島的妨礙名譽,毀謗就是你講這種
其實就學不乖,之前ptt就出現過釣魚文然後告人
新聞類似告來告去的也沒少過....
衝過頭或亂唬爛,人身攻擊都可能被人告
不少人說早就該改民事
偽全這個應該是針對寫那篇文章的人
轉貼真的很倒楣~就被拿幾個鄉民開刀
這種該也知道討不到什麼錢,也不會玩那樣大除非嫌秒退和賭爛它們的人不夠多
妨礙名譽告下去若和解
到時ptt那邊有可能會出現跟補習班道歉文一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