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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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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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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clee
如果像美國檢察官是市民票選出來,不管你背後有什麼故事,起訴的案定罪率低,根本就不用混,更不用說做出放水的行為

這點要澄清的是

美國如果非聯邦單位實際上去法院參與開庭的的應該是助理檢察官(我國的檢察官實際上應該是對應這個職位)

選出來的檢察官實際上是負責的主管,應該是比較像地檢署的檢察長

不過你說的對,在台灣這些人都是不被人民監督,只對行政上層聽令而已
舊 2015-12-25, 11:08 A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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