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沒問題
完全不能認同版上許多人的說法。
民主多數決是建立在法治之上的,民主決定了為了大我就一定得犧牲小我?
有資格就有發言權了む你本人不克前往,家屬代表有沒有發言權?め,有所有權就有被告知或要求悉聽全知的權利む你的法律代表有沒有全知的權利?め,管委會有沒有向所有所有權人說明的義務?所有權人有沒有參與的權利?
那有什麼民主決定就可以否定他人的資格、否定他人的所有權、進而否定他人被告知及說明的權利?
生為中華民國的居民,因為你是中國外省第三代,所以沒資格參加高普考?也罷。
因為自認是中國人,加上多數居民都是自認或事實是台灣本省台灣人,所以法律遇到中國外省第三代,就要強制公開宣示愛台灣,才能報名高普考?因為不支持台灣獨立建國,所以自然自動取消並排斥中國外省第三代入試場應試高普考?
先搞清楚,參與資格及所有權的關係,再來了...
|
所以我就這樣在國外很討厭中國人,
他們談民主,喜歡忽略民主法治的箝制,放大解釋對自己的好處,
例如:少數要服從多數,但是後面那一句:多數要尊重少數,是可以被忽略的,
但是他們一樣可以告訴你這是民主!!
這是很不可思議的,
當他們認為他們的民主行不通的時候,
就開始:我們人多,所以我們說話就算,
但是當這招行不通時,辱華兩個字又來了,
這是sop,不信?等著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