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要替中國人說話,但是我就住在Vancouver,必須要討論一下這新聞中所謂“加拿大法定語言(英文以及法文)下,有人無法以法定語言通信,絕對是一個人權問題。”的正確性。
要是你有看下面的英文版新聞,你就會知道政府並沒有規定管委會討論政策時要用什麼語言:There is nothing in the B.C. Strata Property Act that defines what languages can be used in official strata meetings.
管委會是由大多數住民選出來的,要是大多數住民是中國人,他們要選出中國人的管委會也是法律賦予他們的權利。我個人是認為,管委會內部討論政策時,用不用英文並不是重點,重點應該是當舉行
居民研討時是不是用英文還是有雙語選項等。
說真的,在Richmond這個外來族裔超過70%的地區,白人本來就是弱勢。這個現象是加拿大政府的移民政策所造成的,也很難光批評某個族裔就可以解決。
最後,必須要說的是,要是想要住的有品質,最好避開某些族裔為主的舊大樓。這些大樓為了省管理費,很多必要的維修和維護都會砍掉∼基本上跟台灣的國宅沒兩樣。好在這兩年政府有規定大樓必須為每5年的大修留下一定的基金,要不然在過10年,一堆精華地方的大樓會變的像溫哥華downtown東區那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