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scl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21
感覺又是很熟悉的戲碼

像黑心油案,檢察官和法官互推責任

地院的理由很奇怪,一,二審沒逃,所以沒有逃亡跡象?意思是他以前就有很多機會逃,卻沒有逃,所以合理認為他以後也不會逃,乖乖去坐牢?

人犯有外國護照,國外金融帳戶及妻女居住國外,這樣都認為他不會逃亡?


引用:
對於高雄地檢署批評法院讓井男交保,導致人犯逃跑,高雄地院23日做出回應,被告一、二審時無逃亡跡象,被告先前經常出國、國外有金融帳戶及妻女居住國外,均非法定應予羈押事由,「井天博近日於三審判決確定後,因逃亡而遭檢方通緝,本院深表遺憾。」
http://www.nownews.com/n/2015/12/24/1933526
舊 2015-12-24, 01:18 AM #3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clee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