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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1
引用:
作者d61s
你還真會主觀認定
對方不就表示不想回答? 是你一直跳針
這種問題本來就是隱私,回不回答本來就是她的自由,為什麼連"不回答的理由"都要跟你報告
結果你主觀認定你沒有就是沒有? 這種事情是主觀認定你說了算嗎?
平常看你講事情還挺有邏輯的,今天是受了什麼刺激,上來找網友抬槓、跳針、迴圈來發洩冤情

我什麼時候要她報告「不回答的理由」了?扭曲法條後,開始無中生有了?

我主觀認定?笑死我了,請問是刑法第幾條,說出來聽聽,或舉個判例,有沒有人因為問問題被判刑的?

還有你這輩子都沒嘗試說服別人?
 
舊 2015-12-23, 02:30 PM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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