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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24
引用:
作者Phenix
妨害秘密 或是 強迫罪。你選一個啊
順道回答你之前的問題
說服:目的為讓別人接受你的看法或是意見
逼問:目的為讓目標對象說出資訊
但是你的「說服」其實已經淪為「逼問」了啦
對方女生不想講ㄧ來沒跟你那麼熟,二來又有過過節
前面你一開口問的時候 就已經透露你的真實目的了
所以第三次不管你是用你所謂「說服」還是「嗆她」
其實你都只是想要她對你坦白她的個人隱私
問兩次對方不回答,這再明顯不過啦
有點腦袋的男士問第一次之後不論答案是什麼都不需要再問下去了
厲害的連問都不需要問了啦

這兩條罪有一條會成立,我頭給你......不要自己歪曲法條還講得震震有詞。

我說服她,接受我的價值觀,說出自己的男友不行?

有過節是我對她的感受,她對我則沒有(應該沒有,因為我對她態度一直很好)。

我都說是挑戰了,你在跳什麼針?你這算不算是在「強迫」我接受你的價值觀?

說別人強迫罪,你要不要看一下你是不是四根手指在指著自己?
舊 2015-12-23, 02:25 P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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