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lde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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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Adsmt
很明顯你也不知道啊?
我不是說我要挑戰了嗎?請問挑戰「說服一個人說出實情」犯了什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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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秘密 或是 強迫罪。你選一個啊
順道回答你之前的問題
說服:目的為讓別人接受你的看法或是意見
逼問:目的為讓目標對象說出資訊
但是你的「說服」其實已經淪為「逼問」了啦
對方女生不想講ㄧ來沒跟你那麼熟,二來又有過過節
前面你一開口問的時候 就已經透露你的真實目的了
所以第三次不管你是用你所謂「說服」還是「嗆她」
其實你都只是想要她對你坦白她的個人隱私
問兩次對方不回答,這再明顯不過啦
有點腦袋的男士問第一次之後不論答案是什麼都不需要再問下去了
厲害的連問都不需要問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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