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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 Cr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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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 Crab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5
您的住址: 熱火隊地盤
文章: 2,703
引用:
作者惡蟲
浪費了公部門的資源,得到的還是零。

有比較好嗎?

不要隨便叫人去告別人,小心刑法還有一條誣告罪,別不小心踩到線。


你這件就比較像是真的詐欺。

沒有這條罪……


應該是【不當得利】吧...
不過這種不到千元的案子,
被官府搓圓子湯很正常吧,
美其名曰微罪不舉別浪費司法資源.
舊 2015-12-22, 10:52 AM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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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 Crab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