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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ro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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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消費糾紛有專法就找消保官處理。

這種案件地檢署一般就是這樣處理,你這種也可構上詐欺罪(因為你已經給他很多時間處理了),但是太輕微了(除非有一堆人跟你一樣),
所以對方答應還錢你也沒有特別意見就等於雙方和解,所以就不起訴處分部分是正常的。

至於花費的時間金錢跟拿回來的互抵可能還要倒賠,
這就是台灣法律的奧妙所在。


引用:
作者david_lin
真要說,要告的條文不對
要告不當利得罪,比較容易,也是刑事........

不當得利也是屬民事。
舊 2015-12-22, 01:20 AM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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