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lde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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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scottchang
老實說,你也不要生氣,旁人說起來真的很輕鬆,真的自己下海去玩這個法律遊戲,你就會知道。
以我的例子,真的要在繼續下去,賭的是我自己,畢竟已經不起訴了,我要還再舉證對方真的詐欺,那困難度太高了。
我很支持每個人權益受損的時候保護自己的權益,但是真的不要敲邊鼓叫別人去興訟。
萬一被反咬,我想,有人會跳出來幫嗎?
再網路上,看到這種狀況,越要勸對方冷靜,不是告死他告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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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案件 自己還要舉證
無罪推定跟舉證責任?!
看來我們選出爛立法者,爛執政。還是檢察官舉證沒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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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良行政機關 新北市衛生局 
新海橋下那棟。交通不方便耶
Ghost island = 呆丸 Welcome to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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