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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346
Master Member
 
f3346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2,351
引用:
作者y2kplus
我覺得要告,想辦法讓她留下汙點,避免下個受害著
算做功德也好,畢竟讓兇手逍遙法外,是對大眾不好的
錢能不能拿回來是其次~這樣才會有正常的買賣秩序


+1
好歹檢警那邊會有份資料...

引用:
作者傳說
我猜應該是被告真的要賣東西
僅是拖延不交還金錢....
非施用詐術故無法構成詐欺....


錢都收兩個月了還沒出貨...
舊 2015-12-21, 09:17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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