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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說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32
我猜應該是被告真的要賣東西
僅是拖延不交還金錢....
非施用詐術故無法構成詐欺....

引用:
作者d61s
那就叫和解金啊,哪有人在要車馬費

不知道樓主是否當庭簽和解書,有簽的話的確都是會大事化小,因為法庭會認為你這算個人糾紛又不是公眾大事,不要浪費司法資源,既然錢都還了那就等於一場誤會,不會輕易就判刑(尤其是刑法)

不起訴書是寫什麼呢?

要也是一開始以刑逼民
你都拿到錢了,目的也達到
(除非金額你不滿意)

你覺得對方沒事,是因為你一開始就告錯了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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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你享受自由網路的同時
自私的行為只會扼殺這個環境。
舊 2015-12-21, 08:41 P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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