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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事不要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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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ttc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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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9
文章: 1,844
不能改了,
總之這一篇是來勸世的,
有前面刑事的經驗,民事我就不打算再繼續了。
因為衝動換得的不一定是自己期望的結果。
如果再來一次,我寧可先寄存證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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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1, 07:37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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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ttc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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