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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ttc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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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9
文章: 1,844
引用:
作者iorittn
也許可以先寄個存證信之類的
搞不好就不用告了

有時告人不是為了錢,是爭一口氣



其實真的再來一次,我真的會先寄存證信函,為什麼?
當時就是被憤怒沖了頭,決意要告,實際上我浪費的時間跟金錢遠比多方還多。
光是來回兩次台中,先不要說我開車還是搭高鐵,那個就都划不來了。

我雖然不是第一次上法院(有告人,也有被告),但是這次我處理的真的很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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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5-12-21, 06:21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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