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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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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這樣的法案要拖二十年

為什麼這樣的法案要拖二十年

轉自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


在立委邱文彥、林淑芬、環境律師詹順貴及惜根台灣協會等公民團體堅持努力下,在立法院躺了20年國土計畫法,終於在18日三讀通過。

自由報導,根據三讀條文規定,行政院應遴聘學者、專家、民間團體及有關機關代表,召開國土審議會,審議、協調國土計畫。國土計畫中特定區域的內容,如涉及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者,應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規定辦理,並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擬訂。

國土計畫法公告實施後,全國國土計畫每十年通盤檢討一次,直轄市與縣市國土計畫每五年通盤檢討一次;但遇戰爭、地震等重大事變得適時檢討變更,而國土復育方面,包括土石流高潛勢地區、嚴重山崩地滑地區、嚴重地層下陷地區、流域有生態環境劣化或安全之虞地區、生態環境已嚴重破壞退化地區、其他地質敏感或對國土保育有嚴重影響之地區,得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劃定為「國土復育促進地區」,進行復育工作。

中央社報導,近年極端氣候頻仍,造成人命財產巨大損失,暴露國土脆弱體質,為引導土地有秩序使用,立法院院會18日三讀通過國土計畫法,將把國土劃分為國土保育、海洋資源、農業發展及城鄉發展等4個功能分區,以國土性質區分使用管制程度。

國土保育地區應以保育及保安為原則,得禁止或限制使用;海洋資源地區應以資源永續利用為原則,建立使用秩序;農業發展地區應以確保糧食安全為原則,避免零星發展;城鄉發展地區應以集約發展、成長管理為原則,創造寧適和諧之生活環境。

中時報導,未來,從事未符合國土功能及其分類使用原則至一定規模以上者,處100萬以上500萬以下罰鍰,釀災害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觸犯以上法條者,其墾殖物、工作物、施工材料即使用機具一律沒收。

「以往依照供需觀念來使用土地的角度將會改變,未來必須在環境的容許條件下,才能准許土地使用,土地開發會回歸到國土功能分區。」

環資報導,即將卸下立委職務的邱文彥,也於三讀時感性表示,八八風災時他正擔任環保署副署長,前往南部救災,看見國土破碎、同胞罹難的景象,著實是「天人同悲」。當時總統馬英九曾說:「制訂國土計畫法,讓家園更安全,是政府最莊­嚴的承諾。」

邱文彥說,自己從未忘記這項承諾。此法即為回應九二一大地震、八八風災等重大災害氣候變化,讓國土依其自然條件發展。應可告慰因天災而­罹難的同胞,並真正促進台灣國土及山河的永續利用。



真的覺得這個國家的毒瘤不是總統 不是部長

而是那些立法院裡面的
     
      
舊 2015-12-19, 10:13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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