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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豆妖
*停權中*
 
巴豆妖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0
引用:
作者tony023
飼主好像有告車主過失,搞了很久,但後來好像法院最後判無效。

這種萬一是發生在國外,飼主會被罰很重的,只有在台灣才會反過來。

要是有一天, 法官或檢察官改用公共危險罪
反罰飼主, 說不定以後就沒人敢讓寵物在路上當行動炸彈了
 
舊 2015-12-18, 09:28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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