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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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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0
引用:
作者kazama
事實上陪審團考慮了很多事情才認定性侵罪名不成立,但新聞媒體刻意營造
被告那句奇怪的辯詞是脫罪關鍵的錯覺,以增加話題性

對於陪審團制的了解,都是來自看電影和影集

他們好像是在庭上不能發問以及不能表達意見,坐著看律師和檢察官表演

走完程序後,他們回去會議室關起門討論投票被告罪名成不成立

新聞中提到一個關鍵,被告私下提供什麼不能公開的證據給法官看

這些東西法官會否再轉交陪審團?

大家似乎把英國當成是台灣,被告敢這樣行賄法官?而法官又敢收錢?
舊 2015-12-18, 12:26 P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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