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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s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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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543
引用:
作者Jose Chin
這樣算不算違法


第四條 事業銷售商品或服務附送贈品,其贈品價值上限如下:

一、商品或服務價值在新臺幣一百元以上者,為商品或服務價值之二分之一。
二、商品或服務價值在新臺幣一百元以下者,為新臺幣五十元。

不知道
要是違法

那現在大賣場和超市一堆買一送一促銷產品應該也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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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5-12-15, 06:10 PM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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