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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l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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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終南山
文章: 437
引用:
作者Phenix
不過在台灣最大的問題是出在拍賣平台本身
他們有收取費用就有責任對買賣雙方負責
但是很顯然台灣兩大都沒有意識到這個該有的責任


同意

這次經驗我才注意到台灣的拍賣平台在交易前後有多無能為力

雖採用第三方支付的機制

賣家卻仍可利用拖延出貨,強迫買家先完成撥款程序

與一般先付款再出貨無異

這也是拍賣平台有責任對賣家做出控制與規範的地方


原來您常用的是ebay、amazon、paypal這些

國外這類機制確實是對消費者的保障重視多了

省去許多日後對簿公堂的麻煩
舊 2015-12-15, 09:38 AM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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