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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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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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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惡蟲
所以?
你以為立法、修法程序是一個法官認為法律有問題就可以改的嗎?
一個法官認為法律有問題,要修法,首先他要先通過司法院內部提案機制,經司法院內部審核討論後通過,才能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立法院收到法律案後就會過了嗎?
錯!這種東西在立法院一躺就是十年以上的比比皆是,更別說要是有些利害關係的,連交付審查都不會,直接在程序上就退案了。
而且即使是進入委員會討論了,也不代表就能順利通過,立委們還有一招常用的,就是由立委提出修改版本,「XX版」把原提案內容照抄後,修改幾個關鍵的地方,再交付討論,最後通過的常常是這種東挖一塊、西補一塊的「XX版」修正案,原先的立法、修法原意可能蕩然無存,甚至與原案立法目的背道而馳。
你還認為立法怠惰的責任可以推給其他人嗎?

請問這整個流程的監督制衡機制是什麼
若無,那整個功能失靈也不意外,就跟法官高興怎麼判案都沒有監督制衡機制一樣
老百姓再懂也不可能整天盯著立委上班時間都在做什麼,又修了那些案,還要看得懂內容
這些制度跟政策問題也不是老百姓投票就能左右的
舊 2015-12-15, 09:10 A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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