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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兵.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33
引用:
作者droganfly
曾經很長一段時間以為立法,修法都是立法委員的問題。

但是這樣問題就來了,在這113位立法委員裡,裡面能有超過2位數的委員有足夠的法律素質去提案,人民就該拜佛燒香了(更別說以現在的選舉方式,能有10%的委員有法律常識都很拼)。

後來去政府網站查,才發現,原來“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立法委員及符合組織法規定之黨團”都可以提案!

所以當一個法官說出“我也知道是惡法啊,但是立法委員不修法我也沒辦法啊”之類的話時,你就知道整個系統出來問題。

當一個法律知識及經驗遠高於其他人的部門(還不提沒有退場機制這道免死金牌)不作為時,那還不如把它們換下來用電腦程式來做出判決來的便宜。

那些立委都是政黨提名多數人選出
政黨只會提名可能當選的人
人民素質差選出來的人就這樣了
選顏董羅董和他們家人的人在乎他們的立法能力法學素養嗎
只在乎他們喬事情的能力吧

而且你說的話我好像沒聽法官講過
那比較像是一些無知網路鄉民愛講的
什麼都怪到立委甚至官員首長身上
好像他們是上天指派任命的
和政黨或自己的投票行為無關
舊 2015-12-15, 06:30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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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兵.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