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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1
引用:
作者
syntech1130
法律劇看多了就知道 "無罪判定" 有好幾種情況.
1.真的無罪.
2.其實有罪,但證據不足.
3.其實有罪,但起訴法條不對.
目前的無罪,問題在 2,
檢察官的證據無法說服一審法官,
這方面的討論很多,
但也可能補強後可以說服二審法官.
二審攻防重點的討論也很多.
法律攻防不見得可以顯示真實,
也不一定還得了無罪人的清白,
也不一定定的了有罪人的罪.
但老百姓也不想真的搞清楚,
反正不爽就要做點什麼事.
你錯了,真正的問題是「法官選擇性地相信證據」,簡單地說,法官故意忽略對頂新不利的證據,然後以「檢調提的證據不足」判決。
這個問題根本無解,法官心裡想判什麼,直接把對自己想判方向不利的證據全部「不採信」就好。這是法官素質的問題,台灣對法官的淘汰機制太鬆,導致法官為所欲為。
還有人在那邊喊什麼法官依法判決,判決公正,是台灣的好榜樣,實在笑死人。
2015-12-14, 11:57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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