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teraflare
公訴罪算是順利
告訴乃論的部分: 恐嚇和毀損 則要看對方有意和解與否才能判[緩起訴]
(我想99%他們不願和解,現在就準備謝道歉啟事和努力A點錢來賠償...)
|
檢察官有一定要你三案一起合解嗎?
還是有拆成三個案號? 公訴罪應該是公共危險罪.
其它兩個恐嚇和毀損. 不能就讓他們告? 反正輸了也是賠, 和解也是賠. 就既出對誣辱和你精身狀況的大旗, 在加上該公司一直都有的惡行. 你 Google 過也應該知道, 不止你, 連一些藝人都受害, 在加上假設你真的掌有對方挑釁的錄音檔.
就以此為進入點, 讓律師證明你是被激唪在加上本身精神及壓力過大. 才會毀損. 講到最後還是賠..... 只是讓對方開口賠和讓法官裁量賠的問題罷了.
不過要是我, 我會選則後者, 就是一口氣的問題.
不過台灣檢察官很喜歡撮湯圓, 一直叫你合解合解, 還會暗示你...合解了, 甚麼都好談, 緩起訴或是不起訴都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