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teraflare
公訴罪算是順利
告訴乃論的部分: 恐嚇和毀損 則要看對方有意和解與否才能判[緩起訴]
(我想99%他們不願和解,現在就準備謝道歉啟事和努力A點錢來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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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沒有請律師啦,恐嚇是非告訴乃論,和解可以換緩起訴,起訴可坳緩刑或6月以下易課罰金。ps:若是行為不嚴重,不和解法官也不會判你要坐牢。
毀損是告訴乃論,毀損只處罰故意犯,但是損毀車輛不是你的主要目的,叫律師坳成過失行為。
引用:
作者teraflare
差點傷人又讓自己陷入牢獄之災...
這是很寶貴的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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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牢的機會微乎其微。
引用:
作者teraflare
打官司這種人類語言戰爭文明的說: 是興訟
簡單的講: 就是有錢有勢的天下
說話的份量=金錢的擁有=權力在握的強弱
我也經歷一場看似文明但又殘酷的野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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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來到鬼島台灣,
不過我覺得你得失心太重了,白色巨塔待太久囉,
台灣是犯罪者的天堂,這種案子每天在地檢署一大堆,只有你把它當成大事,兩年以下是什麼大罪啦,這種小罪檢察官還覺得你們煩,
有前科也沒什麼了不起,尤其是有了前科以後就海闊天空了,
這種小罪的前科對你得職業也沒有啥影響,除非你你後要移民,
記住吃好睡好不要擔心,出庭就裝乖,垃圾話讓律師去講。
ps:不是要大家學壞,台灣現況是司法已死,有事燒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