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罪算是順利
告訴乃論的部分: 恐嚇和毀損 則要看對方有意和解與否才能判[緩起訴]
(我想99%他們不願和解,現在就準備謝道歉啟事和努力A點錢來賠償...)
一怒之下..理不但爭不回來(99.9%面對這間都爭不回來) 反而就給自己陷入困擾
運動健身 要心身健康,反而因為這樣失了方寸..早也違背了修德晏武的初衷了
與其怪這公司的遊走法規邊緣政策和伎倆,實則更該檢討自己性格上的缺失
差點傷人又讓自己陷入牢獄之災...
這是很寶貴的一課..
最後我不禁要抱怨的:
政府機關對於接管加州健身房之後超過4000件的消費糾紛的公司居然都沒辦法稍微督導減少這種事情一再發生...反而任由其造成社會潛在的問題製造者
當然相對其他企業所以造成的民怨問題,大家應該也是相當失望 (頂新//ETC//日月光//英國藍//胖麵包..)
打官司這種人類語言戰爭文明的說: 是興訟
簡單的講: 就是有錢有勢的天下
說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