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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afl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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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1,092
引用:
作者buzzbee
哈哈!
這我就不知道了!

我當時報到時,沒有搜身,
然後被指派到一間狹小的偵訊室,
對面坐著一位檢察事務官,一位書記官。
檢察事務官,受命於檢察官,
逐條仔細詢問問題。
一開始就念了落落長的法條與權利義務,
其中就開宗明義,不能錄音錄影筆記。
當場壓力極大,如果暗藏錄音筆,
可能會心虛到失禁!


公訴罪算是順利
告訴乃論的部分: 恐嚇和毀損 則要看對方有意和解與否才能判[緩起訴]
(我想99%他們不願和解,現在就準備謝道歉啟事和努力A點錢來賠償...)

一怒之下..理不但爭不回來(99.9%面對這間都爭不回來) 反而就給自己陷入困擾
運動健身 要心身健康,反而因為這樣失了方寸..早也違背了修德晏武的初衷了
與其怪這公司的遊走法規邊緣政策和伎倆,實則更該檢討自己性格上的缺失
差點傷人又讓自己陷入牢獄之災...
這是很寶貴的一課..

最後我不禁要抱怨的:
政府機關對於接管加州健身房之後超過4000件的消費糾紛的公司居然都沒辦法稍微督導減少這種事情一再發生...反而任由其造成社會潛在的問題製造者
當然相對其他企業所以造成的民怨問題,大家應該也是相當失望 (頂新//ETC//日月光//英國藍//胖麵包..)

打官司這種人類語言戰爭文明的說: 是興訟
簡單的講: 就是有錢有勢的天下
說話的份量=金錢的擁有=權力在握的強弱

我也經歷一場看似文明但又殘酷的野蠻..
事後
進入告訴乃論部分再來跟各位分享
舊 2015-12-14, 12:50 PM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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