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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h0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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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縣中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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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arksnow
幹這種事,沒砸死人只有公共危險算好運了..............

我本來還想回這種事情不要隨便臆測
結果沒想到一樓還真就是那個砸啞鈴的? 是該說這世界果然真小嗎?
這樣看來我覺得一樓應該不是要被告
而是應該裁定必須進行強制就醫 , 直至其精神問題康復為止
否則這回好運沒給他砸死人 , 下回再有個什麼事給他不爽觸動他神經難講這次會不會改跑去放火?
當初我看到那新聞只有一個感想
就是IQ跟EQ果然是兩碼子事 , 腦袋的書裝再多也不代表就不會幹蠢事
舊 2015-12-13, 02:45 PM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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