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plm456
樓主你還是沒搞懂
而只是一味的感情用事
知不知道跟王如玄事件相同點在哪
就是一開始踩到法律所不容的點上
被檢察官提起公訴只是剛好而已
後面再說在多情感如何已經沒得救了
而且也把2件事搞在一起想博取感情
既然是高知識分子也應該知道
一罪一罰不相同訴訟事件是分開來
民事歸民事刑事歸刑事
一開始不放任意思暴走
就不會後面衍生出刑事上的公訴罪了
與其在這面發感情文
到不如趕快同上面網兄提到的
快點花錢找個好律師幫你脫困
順便打另一起民事合約訴訟比較快
|
原來是好意建議
算我會錯意 抱歉
我已經反反覆覆跟律師研擬好了 各種可能的問題 檢調態度
和可以注意的態度問題 回答問題的簡要和避免多講的
甚至檢調會出言[香雞] 刺激我到欲吃不行
這我都在心裡演練
在這裡抒發感情文?
七八區有什麼意義?
就看各位怎麼去看文章的心態
我這邊就是邊聽音約邊打球讓自己靜心面對明早的官司
這是公訴的刑責最至關重要
至於告訴乃論的糾紛雖然還未明白對方怎麼出招,時間是拖長讓人稍煩
但只要耐心應付和律師好好合作應該不會有什麼大問題
(最多毀損什麼就賠他們就是)
還有我對王如玄的案子不清楚,抱歉..我只知道他出來選副總統
詳情如何模糊甚至可以拿來類比我的情狀...這我不是很清楚
不過我知道這是兩件事 三件事 甚至有一公罪三個(恐嚇//污辱//毀損)就隨[它]去告
故事嘛..就是
這樣開始的一切就在那一夜
迷迷糊糊睜開雙眼 醒來已經躺在家裡客廳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