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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m456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857
引用:
作者teraflare
真佩服你也能牽拖到
政治上面去?

我可無意要陷入[政治文] 遭砍帳號 (先說明)

這是兩回事

卻是有前後因果關係

若我不是被無故違約惡意停了會籍?
若我不當場據理力爭數次遭到工作人員如此對待?
若我不是EQ那麼差的人?

我想 一般人也不會到憤怒到從那麼高的樓上把槓片往他家樓頂砸下去

假如要砸破: 毀損罪 --> 告訴乃論
實際上是彈出去 ---> 公訴罪

我說得很清楚事情經過就是如此
一方面我面對公訴
另一方面我去找台北市法務局消費者保護官 一爭議 二爭議 三協調
換來一紙公文: 因雙方意見不同 ---> 請自己上法院 (這種到底在保護消費者?)
這當然不能混為一談...

講我模糊焦點...
不能說我只是滔滔不絕的說著整個事情經過
若不是我自己在警局筆錄就自行承認事我扔的
他們還要比照我的DNA和槓片上的證據來確認

對於這種行為 我很內疚 也很後悔...

筆錄上起頭...


樓主你還是沒搞懂
而只是一味的感情用事
知不知道跟王如玄事件相同點在哪
就是一開始踩到法律所不容的點上
被檢察官提起公訴只是剛好而已
後面再說在多情感如何已經沒得救了
而且也把2件事搞在一起想博取感情
既然是高知識分子也應該知道
一罪一罰不相同訴訟事件是分開來
民事歸民事刑事歸刑事
一開始不放任意思暴走
就不會後面衍生出刑事上的公訴罪了
與其在這面發感情文
到不如趕快同上面網兄提到的
快點花錢找個好律師幫你脫困
順便打另一起民事合約訴訟比較快
舊 2015-12-13, 12:45 PM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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