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teraflare
感謝各位的諸多[建議]
其實我想抒發不是這個部分
自發生直到現在 我都沒有找什麼黑白道去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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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要注意喔! 官司還是有區分. 今天你被告的是公共危險罪...
這部份是檢察官起訴你. 和健身房的行為並無太大的關系.
你對於這部份, 你應該處理的方向是, 因為那天, 與健身房"當日"產生磨擦, 最好能夠有詳細的爭論系節, 甚至是他門對你的辱罵, 或是挑釁.
還有你自身先前的精神報告.
要先說服檢察官你不是真的有意要傷害其它人, 事後也很害怕自己的行為.
絕不能表現出一付都是他們的錯, 我只是生氣.
檢察官才有可能建議緩起訴或是採其它較輕的罪行.
"重點!! 一定要證明不是蓄意的行為" 比方說, 那天在家看到亞鈴, 就想到樓下辱罵你的健身房行政人員嘴臉, 又加上當天過於勞累, 沒有吃藥? " 越想越氣, 就亂砸東西?"
當然你也可以陳述和健身房之間的契約爭異, 但檢察官有無耐心聽, 就要看你運氣了. 不過這也是起因之一.
重點在於, 為何你會生那麼大的氣, 以及為何你會氣到不能控制自己, 還有事候的處理方式. "比方說主動賠償, 就醫記錄" ...
請個好律師!!
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