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秒買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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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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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17
引用:
作者SKAP
整人遊戲
刑法 第35章 毀棄損壞罪 第354條: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COSTCO或味全,只要把交易紀錄和鄉民po網炫耀的證據,送交給檢方,這個案子就結束了。
持卡人是主謀,去幫忙推車的是共犯,通通都有罪。
就算不需要坐牢,也會留下前科紀錄,並且需要賠償對方的損失。
如果味全狠一點,不要和解,一直提告。
打完刑事官司,再打民事官司。打完一審再上訴二審。
這些鄉民就要一直去法院開庭,沒辦法按時上班,應該會被炒魷魚。
退貨是會員的權益,COSTCO不能阻止會員退貨。
打官司是人民的權益,法院不能阻止味全提出訴訟。
你可以整我,我也可以整你,就看誰先受不了。
上百罐鮮奶,最多只值一台iPhone而已。
一大群鄉民,冒著留下前科和丟掉工作的風險,卻只能造成這種傷害。
網路鄉民的戰鬥...


邏輯錯了.

好市多收會員年費,跟會員間存在契約關係.好市多跟會員約定中有一條是"無條件接受退貨"(部份3C產品好像是90天內無條件退貨).

所以會員購買鮮奶後拿去退貨,好市多的作法就只有無條件接受退貨,或者是退還會費不接受退貨二種方式.

如果無條件接受退貨,就不能再去告會員了,因為已經無條件接受退貨了.

如果不接受退貨,返還會費給原本的會員,然後取消會員資格,那就是原本的會員拿到會員費而被取消會員資格,手邊還多了不能退的鮮乳.

不會有其他的情形發生.

當然如果好市多不退費及取消會員資格,同時又不無條件接受退貨,那就會變成消費者可以提起民事訴訟,確認契約關係存在,要求好市多履行契約關係.

我認知的情形應該如上訴,有錯請指正.
舊 2015-12-13, 08:49 AM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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