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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Cand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345
引用:
作者aerocat
為什麼旅費要10萬,人在國外嗎?
還是指賠償路人車輛損失部分,
路人車輛部分很好和解的,記得給點精神撫慰金,
健身房部份應該跟本次(公共危險罪無關吧),那就跳過去,有關的話你應該會被扒層皮。

乖一點裝可憐,有請律師了嗎?
不缺錢請人際關係好一點的律師,
沒死人沒傷人都是小事,以你的身分地位緩起訴很容易的。

補充:有精神障礙病史,記得帶著病歷。

這樣可能不太好...

醫師法

第 8-1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發給執業執照;已領者,廢止之:
一、經廢止醫師證書。
二、經廢止醫師執業執照,未滿一年。
三、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經主管機關認定不能執行業務。
前項第三款原因消失後,仍得依本法規定申請執業執照。
主管機關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為認定時,應委請相關專科醫師鑑定。
舊 2015-12-12, 10:43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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