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plm456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857
這根本是樓主在模糊問題吧
2回事的事情
跟健身房的合約是一回事
引發公共危險更是一回事
一個民事一個刑事
而且刑事是法有明定
這個跟目前時事王如玄事件
有異曲同工之妙
舊 2015-12-12, 10:16 PM #3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plm456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