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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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老柏(第四)
該說的樓上說了,我想強調的是....不要把怒火波及無辜路人
至於樓主說什麼"他們違約、我承受損失",老實說信樓主自己都很清楚根本只是他們榨財的伎倆罷了
同情歸同情,但是用錯方法沒人會挺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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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強調的是:
我無意將怒氣波及路人
(那麼重的衝擊 遽然被彈出去...確實根本沒有料到)
我即便吃藥昏了 失了理智了
也都是針對[該公司]所為
在強調
我沒有要人家挺
也不想人家挺
第一: 沒用
第二: 對我自己檢討沒用
第三: 對於檢調沒用
一再強調:
這是一個真實的故事
由我演出和敘說...
看官生氣 不滿 同情 還是若有所思
起碼不覺得浪費你的生命看一下我的故事
那就彼此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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