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polar168
當上法官再轉律師, 有 "同梯" 的....當然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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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講的話,應該是說,剛考上律師,根本沒有經驗,多數連訴狀都不會寫,根本沒有能力接案,所以只能進入事務所實習,但是事務所給實習律師的薪水,就是2萬5到3萬而已,跟社會上大多數的工作比較起來,根本不算高薪,只有律師的頭銜聽起來比較唬人而已。
相對來講,司法官在學習時薪水就有6萬,試署、候補期間,至少也有9萬元,雖然進入司法官的體系工作量比較大,但是較高的薪水誘因也比較大,而且在擔任司法官期間,不論訓練或是後來的實務,整個體系比律師完善得多,簡單來講,就是比在律師事務所當實習律師更容易學到實務上的許多事情。
而等到掌握實務上的訴訟知識後,再轉當律師,就不用從薪資微薄的實習律師開始,而且律師基本上收入要較司法官來得高,工作也較輕鬆。
所以目前法律系學生生涯規劃的路徑,多半是先進入司法官體系再去當律師,在律師界已經能夠獨當一面後,還轉入司法官體系的並不多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