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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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的律師有錢賺,現在的律師賺錢難。
某現任會長,以前是名律師,有賺到錢;更早之前的會長,比較年輕,要賺錢買房容易,還好他老爸有祖產分給孩子,他分到一塊,就在那塊上面蓋農舍,所以算有房。
現在律師的遷移方向大概是:東部遷西部,南部遷北部。(原因,東部案件少,南部案件比北部少。)
漸漸的,失業律師也會漸漸多起來。正在形成的現象,考到律師執照要去實習,因為台灣每年考上律師執照的人很多,但非得經過三個月實習才能執業,偏偏現在連找實習的法律事務所都不容易找到。
目前,請律師的費用也在逐步降低之中。
法官退下來仍然執業律師的仍然有人。
以上是我見到的。
某會長兩個月前跟我講一句話:「官司若可以打,狗屎就可以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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