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嗶雞
唉.....
法院的事,看是法官`檢察官或是法條誰有問題,
但最終決定權在法官,大家倒是頂多只能皺眉頭或罵罵...
社會的問題,決定權還是在多數的你我他,
有支持抵制的`有反對的,當然也有沒意見,也都要尊重!
如果其中一種是多數的,自然目的就達到了,而且也算是代表人民的選擇~
這樣也沒什麼好說的!
但是為什麼要搞一些手段`情緒,就是要讓想買的人也不能買`不敢買?
非要強迫其他人有意`無意去支持一方的目標?
難道這一方知道支持的人少,所以要不擇手段?
那就請你們再加油吧!
只差衝人家的工廠`公司,要踹要砸的...
這樣我們就跟那些什麼排日`排華的可以並駕齊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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