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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gobossx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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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72
引用:
作者dynamo
這樣罰下去只會讓更多人偷偷丟在路邊

從來就沒少過啊

但可以送至動物之家
填具"不擬續養切結書"
之後繳一筆規費
就可以各安天命了
雖然這作法有爭議
http://www.tanews.org.tw/info/7058

最後 奉勸一句
經濟能力無法負擔
千萬別養狗
這是很浪費錢的娛樂
     
      
舊 2015-12-09, 05:42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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